A1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21版)
A1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21年修訂) 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變化細節:《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填報說明 本表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主表,納稅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的規定,計算填報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等有關項目。 納稅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時,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稅收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算。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表體項目 本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等金額后計算出“納稅調整后所得”。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差異)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集中填報。 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三個部分。 1.“利潤總額計算”中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計算填報。實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另有說明的除外);實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收入支出表》;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業務活動表》;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根據本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 2.“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以外,通過附表相應欄次填報。 (二)行次說明 第1-13行參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填寫。本部分未設“研發費用”“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等項目,對于已執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的納稅人,在《利潤表》中歸集的“研發費用”通過《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費用”的管理費用相應列次填報;在《利潤表》中歸集的“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信用減值損失”“凈敞口套期收益”項目則無需填報,同時第10行“二、營業利潤”不執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內關系,按照《利潤表》“營業利潤”項目直接填報。 1.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數額填報。一般企業納稅人根據《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根據《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根據《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2.第2行“營業成本”: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的數額填報。一般企業納稅人根據《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根據《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根據《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3.第3行“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本行根據納稅人相關會計科目填報。納稅人在其他會計科目核算的稅金不得重復填報。 4.第4行“銷售費用”:填報納稅人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本行根據《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對應的“銷售費用”填報。 5.第5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本行根據《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對應的“管理費用”填報。 6.第6行“財務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籌資費用。本行根據《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對應的“財務費用”填報。 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報納稅人計提各項資產準備發生的減值損失。本行根據企業“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上的數額填報。實行其他會計制度的比照填報。 8.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和套期業務中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本行根據企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數額填報,損失以“-”號填列。 9.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根據企業“投資收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實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納稅人根據“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資收益金額分析填報,損失以“-”號填列。實行其他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比照填報。 10.第10行“營業利潤”:填報納稅人當期的營業利潤。根據上述項目計算填報。已執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36號)的納稅人,根據《利潤表》對應項目填列,不執行本行計算規則。 11.第11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的金額。一般企業納稅人根據《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根據《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填報;實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或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根據《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12.第12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的金額。一般企業納稅人根據《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根據《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填報;實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或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根據《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13.第1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利潤總額。根據上述項目計算填報。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報已計入利潤總額以及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已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進行納稅調整的境外所得金額。本行根據《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填報。 15.第15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本行根據《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調增金額”列填報。 16.第16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本行根據《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調減金額”列填報。 17.第17行“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填報屬于稅收規定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金額。本行根據《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填報。 18.第18行“境外應稅所得抵減境內虧損”:當納稅人選擇不用境外所得抵減境內虧損時,填報0;當納稅人選擇用境外所得抵減境內虧損時,填報境外所得抵減當年度境內虧損的金額。用境外所得彌補以前年度境內虧損的,還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 19.第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填報納稅人經過納稅調整、稅收優惠、境外所得計算后的所得額。 20.第20行“所得減免”:填報屬于稅收規定的所得減免金額。本行根據《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填報。 21.第21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數額。本行根據《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填報。 22.第22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填報根據稅收規定應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本行根據《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填報。 23.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填報第19-20-21-22行金額。按照上述行次順序計算結果為負數的,本行按0填報。 24.第24行“稅率”:填報稅收規定的稅率25%。 25.第25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第23×24行金額。 26.第26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實際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本行根據《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填報。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稅額”:填報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金額。本行根據《稅額抵免優惠明細表》(A107050)填報。 28.第28行“應納稅額”:填報第25-26-27行金額。 29.第29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國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本行根據《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填報。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繳納并實際繳納(包括視同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準予抵免稅款)。本行根據《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填報。 31.第31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第28+29-30行金額。其中,跨地區經營企業類型為“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并按比例納稅)”的納稅人,填報(第28+29-30行)ד分支機構就地納稅比例”金額。 32.第32行“本年累計實際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本納稅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額,包括按照稅收規定的特定業務已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所得稅額。 33.第33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第31-32行金額。 34.第34行“總機構分攤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稅收規定在總機構所在地分攤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本行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填報。 35.第35行“財政集中分配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稅收規定財政集中分配本年應補(退)所得稅款。本行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填報。 36.第36行“總機構主體生產經營部門分攤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的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按照稅收規定應分攤的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本行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填報。 37.第37行“減:民族自治地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免征 □ 減征:減征幅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21號)等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納稅人填報該行次時,根據享受政策的類型選擇“免征”或“減征”,二者必選其一。選擇“免征”是指免征企業所得稅稅收地方分享部分;選擇“減征:減征幅度____%”是指減征企業所得稅稅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時需填寫“減征幅度”,減征幅度填寫范圍為1至100,表示企業所得稅稅收地方分享部分的減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征收,則選擇“減征”,并在“減征幅度”后填寫“50%”。 企業類型為“非跨地區經營企業”的,本行填報“實際應納所得稅額”×40%×減征幅度-本年度預繳申報累計已減免的地方分享部分減免金額的余額。企業類型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的,本行填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第20行“總機構因民族地方優惠調整分配金額”的金額。 38.第38行“十、本年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實際應補(退)的所得稅額。企業類型為“非跨地區經營企業”的,本行填報第33-37行金額。企業類型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的,本行填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第21行“八、總機構本年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的金額。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已執行財會〔2019〕6號和財會〔2018〕36號的納稅人,不執行本規則。 2.第13行=第10+11-12行。 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 4.第23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23×24行。 6.第28行=第25-26-27行。 7.第31行=第28+29-30行。其中,跨地區經營企業類型為“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并按比例納稅)”的納稅人,第31行=(第28+29-30行)×表A000000“102分支機構就地納稅比例”。 8.第33行=第31-32行。 9.企業類型為“非跨地區經營企業”的,第38行=第33-37行。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3.第4行=表A104000第26行第1列。 4.第5行=表A104000第26行第3列。 5.第6行=表A104000第26行第5列。 6.第9行=表A103000第8行或者第16行(僅限于填報表A103000的納稅人,其他納稅人根據財務核算情況自行填寫)。 7.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8.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9.第14行=表A108010第14列合計-第11列合計。 10.第15行=表A105000第46行第3列。 11.第16行=表A105000第46行第4列。 12.第17行=表A107010第31行。 13.第18行: (1)當第13-14+15-16-17行≥0,第18行=0; (2)當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計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計行>0時,第18行=表A108000第5列合計行與表A100000第13-14+15-16-17行絕對值的孰小值; (3)當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計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計行=0時,第18行=0。 14.第20行: 當第19行≤0時,第20行=0; 當第19行>0時, (1)第19行≥表A107020合計行第11列,第20行=表A107020合計行第11列; (2)第19行<表A107020合計行第11列,第20行=第19行。 15.第21行=表A106000第11行第10列。 16.第22行=表A107030第15行第1列。 17.第26行=表A107040第33行。 18.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 19.第29行=表A108000合計行第9列。 20.第30行=表A108000合計行第19列。 21.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 22.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 23.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24.企業類型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的,第37行=表A109000第20行。 25.企業類型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的,第38行=表A109000第21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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