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在業務招待費的具體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稅法都未給予清晰明確的界定,一般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所必要的一項成本費用支出。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額規定——分不同情況按一定標準扣除(限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1、業務招待費扣除采用“雙限額”、“孰小原則”,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的因素。 【年度申報案例: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2017版)及填報說明】 2、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①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政府補助收入、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 一、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 1、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2、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游的費用等。 如果企業10年的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如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如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 (1)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額為3萬6千。 (2)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額為2萬4千。 (3)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稅前扣除額為5萬元。 招待費10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等于6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的5‰為5萬元。因此,只能在稅前扣除5萬元。超過5萬元部分不能稅前扣除。這樣,發生10萬元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等于6萬元,有1萬元不能稅前扣除。 在業務招待費的日常核算中,注意合理的支出明細科目分類: 1、因業務開展的需要,招待客戶用餐,建議“營業費用”下“招待費”; 2、員工食堂就餐、活動聚餐、加班聚餐,建議“管理費用”下“職工福利費”; 3、員工出差就餐,在標準內的餐費,建議“營業費用”下“差旅費”; 4、企業組織員工職業培訓,培訓期間就餐,建議“管理費用”下“職工教育經費”; 5、公司在酒店召開會議,會議期間就餐,建議“管理費用”下“會議費”; 6、公司籌建期間發生的餐費,建議“管理費用”下“開辦費”; 7、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員工餐費補貼,建議“管理費用”下“工資薪金”; 8、企業召開董事會,董事會期間發生的餐費,建議“管理費用”下“董事會費”; 9、工會組織員工活動,活動期間發生的餐費,建議“管理費用”下“工會經費”。 另外,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營業收入的15%(特定行業30%),是業務招待費的30倍(特定行業的60倍),存在較大的限額空間。如果能夠結合業務需求,合理統籌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的支出,將會起到很好的節稅效應。 二、特殊情形下的業務招待費扣除: 1、財產轉讓收入,會計上屬于營業外收入。題目中經常單獨出現財產轉讓收入,所以單獨提出,特別強調。同時要注意: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轉讓固定資產所有權收入,就是財產轉讓收入,歸屬營業外收入。而無形資產使用權收入(特許權使用費)和固定資產使用權收入(租賃收入),應該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2、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實際上就是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所以可以按規定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第二部分 政策問題解答 一、稅前扣除問題 (二)從事股權投資業務企業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的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類企業,不僅指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 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收入作為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基數,需注意兩個事項: ① 從事股權投資不僅僅指專門從事,; ②認可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但不認可計入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基數。】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單比例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第五條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4、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滿足條件可作為業務招待費計提基數。 北京市稅務局回復:京國稅發[2009]92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二、關于計算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基數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為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 安徽省稅務局回復:根據國稅發〔2009〕3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該預售收入必須符合31號文的規定,方可作為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的計算基數。 5、在業務招待費的財稅實務中,還需要注意區分企業日常經營中發生的會務費、差旅費、業務宣傳費、職工福利費中涉及餐費或招待費用問題。 三、在納稅申報表上的體現: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只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繳申報時按照稅法規定及稅會差異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無需納稅調整,具體涉及的年度申報表: A104000 期間費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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