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九)——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暫停預繳增值稅政策

來源:稅務總局 作者:稅務總局 人氣: 時間:2022-06-01
摘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一、適用對象

  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

  二、政策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號)發布之日(2022年3月3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直接享受,不需納稅人提交備案資料或額外證明。

  (二)辦理渠道

  無需辦理。

  (三)申報要求

  無。

  (四)相關規定

  1.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的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其總機構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2.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四、相關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號)

  五、有關問題

  (一)我公司是一家航空運輸企業,請問2022年是否有針對航空運輸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號)第二條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二)我公司是一家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我們最近了解到國家對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出臺了暫停預繳增值稅政策。請問我公司此前已預繳的增值稅可以退還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號)第二條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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