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條款失效]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時間:2016-03-23
摘要: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條款失效]

財稅[2016]36號      2016-3-23

  稅屋提示——

  1、依據財稅[2017]5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規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七條同時廢止;《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2、依據財稅[2017]9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四)款規定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增值稅免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納稅人享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增值稅免稅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滿3年的,可以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3、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span>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5點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修改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F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span>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除另有規定的條款外,相應廢止。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附件——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條款失效] 附件1全文下載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附件1附件下載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附件2全文下載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條款失效附件3全文下載

  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附件4全文下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23日


  補丁文件——

  國稅發[1993]1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

  財稅[2016]25號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6]43號 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46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7號 關于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68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7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6]7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營業稅和增值稅政策到期延續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7號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6]14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7]3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7]5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稅總發[2017]9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行業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意見

  財稅[2017]9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配套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機關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 

  財辦會[2016]27號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征求《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稅總發[2016]1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環節征收地方稅費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完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功能及系統維護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

  稅總函[2016]45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發票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土資廳發[2017]19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整治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過渡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

  政策總覽——

  學完財稅〔2016〕36號,這些誤區不能再有了 <左岸金戈>

  惜時如金,第一時間深度解讀“營改增”試點政策 <百丞稅務>

  2016年營改增新政重點、難點問題 <段文濤>  2016年營改增新政重點、難點問題 <段文濤>

  全面“營改增”13個熱點問題! <劉天永>   2016年營改增新政重點問題導讀 <段文濤>

  “營改增”新政財稅[2016]36號解讀:法規概述及對所有行業的影響 <畢馬威>

  全面營改增試點方案要點提示 <德勤中國 "營改增"36號文需要關注的21個注意點 <趙國慶>

  營改增細則內容太繁雜?馬靖昊幫你作了一個解讀! 

  輕松理解營改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連 財>

  關于《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整體介紹 <曾建斌>

  財稅〔2016〕36號發布,全面解讀房地產等4大行業營改增熱點問題 <華稅>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中應重點關注的33項內容 <思邁特>  

  行業解讀——

  建筑房地產

  “營改增”新政財稅[2016]36號——對房地產及建筑業的影響 <畢馬威>

  房地產、建筑業"營改增"的所有稅事 <段文濤>   關于甲供工程的增值稅政策分析 <李志遠>  

  "營改增"深度解讀之建安篇 <百丞稅務>    建筑企業"營改增"需避開的十項風險 <連財>

  建安及房地產業"營改增"新政要點整理 <小陳稅務>   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怎么在合同中約定發票條款? <鄒勝>

  營改增“銷售不動產”計稅方法的簡要評析 <鄒勝>   五一在即,房地產項目是否需要“搶時間辦證”? <鄒勝>

  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減稅大招如何用? <邱曉玲>   建筑企業如何笑傲“營改增”過渡期 <樊劍英>

  備戰"營改增",實務操作層面要解決這五大問題! <劉天永>

  "營改增"來了,合同管理需要關注的6個細節! <劉慶良>   房地產業增值稅處理解析 <德勤中國>

  房地產業"營改增"稅收指引 <北京國稅>    建筑業"營改增"稅收指引 <北京國稅>

  房地產業應對"營改增"的關鍵節點 <德勤中國>    建筑業“營改增”稅收政策全攻略 <齊洪濤>

  “營改增”過渡期,房地產老項目如何繳納增值稅? <畢馬威>

  建筑房地產企業"營改增"過渡期新老項目銜接中的涉稅政策分析及稅務處理 <肖太壽>

  生活服務

  "營改增"深度解讀之生活服務篇 <百丞稅務>   "營改增"對生活服務企業的影響分析 <曾建斌>

  "營改增"新政財稅[2016]36號——對生活服務及其他服務業的影響 <畢馬威>

  不懂2016酒店營改增,成本控制雪上加霜! <王小月和Gloria整理>

  "營改增"深度解讀之資源篇 <百丞稅務>      "營改增"深度解讀之電力篇 <百丞稅務>

  應防范廣告代理業營改增后的稅收風險 <畢喆>    餐飲業"營改增"后,流轉稅處理注意啥? <史玉峰>

  生活服務業"營改增"稅收指引 <北京國稅>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生活服務業“營改增”稅收政策指南 

  趣看生活服務業“營改增” <左岸金戈>     “營改增”倒逼大型餐飲企業索票抵稅 <史玉峰>

  金融保險

  "營改增"深度解讀之金融篇 <百丞稅務>       銀行業明確的與未明確的事兒,如何辦? <第三只眼>

  “營改增”對支付行業的影響解析 <中國銀聯>   銀行業"營改增"十問十答 <鄭大世>

  "營改增"新政財稅[2016]36號——對金融服務及保險行業的影響 <畢馬威>

  "營改增"細則解讀:金融業有哪些重點? <第一財經>    銀行業"營改增"成本進項七問七答 <鄭大世>

  金融服務"營改增"稅收指引 <北京國稅>    全面“營改增”對融資租賃業務的影響 <金杜律師所>

  圖表歸納——

  “營改增”后的采購比價平衡點 <李志遠>    “營改增”:增值稅簡易征收業務整理 <理道>

  “營改增”后稅目分類列示表(含原營業稅對比) <德勤>   營改增:營業模式趕緊調整 <曾建斌>

  “營改增”后十類增值稅抵扣憑證詳解(圖鑒+政策+實務) <顧春曉>

  詳解“營改增”后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會計網校>    財稅[2016]36號文目錄編排及文件學習 <龔厚平>

  逐條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新舊對照表 <小陳稅務>     一表比對房地產開發營改增前后政策差異 <王慶>

  "營改增"必看的8個會計分錄(含案例) <財務第一教室 >   "營改增"差額征稅項目有這些 <段文濤>

  "營改增"政策熱點問題解答 <上海國稅>    “營改增”全面推開后,還有哪些應稅行為按差額征稅? <連財>

  "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惑:知名稅所專家問答實錄流出,趕緊收藏! <財道家塾>

  “營改增”后: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幾種情形 <稅屋網>

   提供建筑服務四種簡易計稅方法可以差額繳納增值稅 <紀宏奎>

   不組成增值稅計稅銷售額的十五種情形 <宏志財稅>    “營改增”企業關聯交易監管難點剖析 <明稅律師所>

  “營改增”后增值稅簡易計稅及專用發票開具規定 <段文濤>   "營改增"差額征稅項目有這些 段文濤>

  “營改增”后,切記不要讓你的企業發生滯留票!  <顧瑞鵬>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到底哪些項目可以簡易計稅呢? <李影>

  住宿費七種情形下所負擔的增值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宏志財稅>

  “營改增”新稅政: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十一種情形 <注冊稅務師協會>

  重回“一票”時代?混合銷售和混業經營,你弄清了嗎? <王亞南>

  “營改增”全面推開后,還有哪些應稅行為按差額征稅?對下游影響及應取得的合法憑證有哪些 <連財

  納稅申報——

  財會[2012]13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解析(一)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解析(二)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解析(三) <總局貨勞司>


  附件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條款失效]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三條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第五條 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條款失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八條 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增值稅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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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對房地產企業財務處理的影響分析及業務處理建議 <臧崇來>
增值稅稅率下調,合同常見問題匯總<許海美>
享受稅收優惠是否免予報備?<張海濤>
資管產品管理人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趙國慶>
個人稿酬所得該不該繳增值稅?專家:不應繳納<人民網>
房地產開發之關聯方借款的財稅處理<臧崇來>
未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如何進行處罰<李華>
淺析現房地產企業售房時贈送涉及的增值稅<藺永玲>
提供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需預繳增值稅<葉全華>
工程概算環節中“甲供材”的涉稅問題處理<肖太壽>
“投資性房地產”會計科目的稅法適用分析<華稅>
工程審計環節中“甲供材”的涉稅問題處理<肖太壽>
基于財稅角度分析營改增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影響<王樂怡>
納稅人銷售假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李冼>
房地產企業銷售開發產品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老稅官>
建筑服務業預收款如何預繳增值稅<葉全華 孫永豐 謝少波>
從總理的稅收故事談餐飲行業稅收那些事<正和稅友>
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借貸資金免征增值稅探討<郭琪燕>
小規模納稅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稅政策十四問<湖北稅務>
境外對境內公司的技術轉讓能免增值稅嗎?<有趣的泰科思>
配建保障房的涉稅處理爭議歸集!<陸苗苗>
稅率調整后房地產企業預繳相關問題<楊泳>
2019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答疑(一)<財政部>
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VS增值稅加計扣除VS增值稅加計抵減
跨越營改增時期的在建工程支出,其進項稅能否抵扣?<威德稅務>
授課是銷售服務還是轉讓著作權?是否免征增值稅?<胡曉明>
總結:個人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增值稅<東方稅語>
文化事業建設費,4項收入不需要繳納,5項收入必須繳納<郝老師說會計>
加計抵減15%的生活服務業范圍塵埃落定<段文濤整理>
借款給股東,企業有稅收責任嗎?<中國稅務報>
市場主導下的村企合作模式涉稅問題的探討<正坤財稅>
無車承運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華稅>
如何理解“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楊泳>
經營開票容易混淆的稅目整理
相關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訪談實錄

稅總納便函[2016]71號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關于下發營改增熱點問題答復口徑和營改增培訓參考材料的函 
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提示[2017]第1號——2016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對“營改增”的特殊考慮
“營改增”后如何辦稅?國家稅務總局在線訪談答疑實錄 
5月19日總局視頻會政策問題解答(增值稅發票開票資料提供等問題) 
5月26日總局“營改增”視頻會政策問題解答(出租房稅負變化、個人支付住宿費專票抵扣等問題)  
6月7日稅務總局營改增視頻通報會材料(納稅服務組)  
6月7日稅務總局營改增視頻通報會材料(征管和技術保障組) 
6月7日稅務總局營改增視頻通報會幾個政策問題的執行口徑(政策組)  
20條服務新舉措 全面助力營改增”為主題的在線訪談(2016年7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就旅行社業“營改增”反映集中的問題所進行的答復(2016年10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與停車設備企業座談,就營改增問題釋疑 (2016年10月31日)
銀行業協會應邀參加全國政協“營改增執行情況和改進建議”專項座談會(2017年6月2日)
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158問(部分節選) <稅務總局>
2016年4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營改增”主題在線訪談實錄
4月28日稅務總局訪談權威解讀“營改增”若干問題 
總局貨勞司處長王葳:“營改增”文件是怎么設想的
總局貨勞司孔慶凱為你解讀“住宿餐飲業營改增” 
增值稅發票使用和開具有關問題解析
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解析 <總局貨勞司>
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稅務總局>
增值稅改革熱點問題解答(2019.4.1)
逐條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江蘇國稅>
逐條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上海稅務>
逐條解讀《營改增試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上海稅務>
逐條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上海稅務>
逐條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上海稅務>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金融業“營改增”稅收政策指南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建筑業“營改增”稅收政策指南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房地產業“營改增”稅收政策指南
浙江稅務發布熱點問題匯編(2019年10月)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發布2019年7月熱點問題<浙江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發布12366熱點問答(第六十二期)<大連稅務>
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如何享受?<稅務總局>
西藏稅局發布12366減稅降費熱門40問<西藏稅務>
北京稅務回復勞務派遣用工的問題<北京稅務>
教育行業熱點問題10問答<北京稅務>
兼營和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上海稅務、山東國稅>
營改增的10個熱點問題解答(廈門國稅12366)
臺風災后促進企業恢復生產稅收政策解讀<廣東稅務>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稅收政策<廈門稅務>
一文帶你了解茶與增值稅的事<廈門稅務>
幾種租賃行為的涉稅對比<廈門稅務>
每日稅務熱點問題解答(2019年1月)<浦東稅務>
出口企業2018年是否不需要做預申報等8個熱點問題解答(大連市稅務局12366)
增值稅的33個熱點難點問題解答(福建省稅務局2018年6月12366)
容易混淆的幾種租賃行為<廈門稅務>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等5個稅收熱點問題解答
安徽省稅務局解答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等10個稅收熱點問題
合同簽訂并已繳納印花稅但合同中途終止能否退印花稅等14個稅收熱點問題解答
福建省稅務局解答長期租賃車位承租方擁有永久使用權的及期權買賣應如何征收增值稅等53個增值稅和車輛購置稅熱點難點問題
 


夢天家居(60321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21-12-01)

公司對經銷商執行相同的返利政策:

正激勵:對于季度實際回款額超過上年同期實際回款額或目標回款額的20%、30%、50%時,分別給予經銷商季度實際回款額返點獎勵1%、2%、3%;上、下半年,公司會結合經銷商市場行情,增加銷區排名、回款絕對額等考核指標,分別給予3%、5%返利獎勵。

負激勵:對于累計1、2個季度未完成底線目標回款額的,次季度供貨價執行原供貨價的1.03倍,對于累計3個季度未完成底線目標回款額的,則對該經銷商作停貨處理,并視作空白市場區域,同時啟動招商程序。

報告期內,公司經銷商返利、疫情折扣、樣品折扣會計處理:

1、公司對經銷商的返利、補貼是以銷售折扣(商業折扣)的形式兌現,即直接扣減對應經銷商的銷售收入。公司在當月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采用負數抵減形式在發票上注明折扣金額,同時按凈額確認收入。

每一報告期末,公司根據返利政策所計算的各經銷商未兌現的返利,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計提,沖減各期收入,并于當月按照“未開票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經銷商的相應貨款(增加經銷商的預收款項),即:借:預收賬款(紅字),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2、在確認疫情折扣、樣品折扣及銷售折讓時,公司在當月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采用負數抵減形式在發票上注明折扣金額,同時按凈額確認收入。



相關政策

1、國稅發[1993]1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二、計稅依據

(二)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國稅函[2006]12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3、國稅函[2008]8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五)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4、國稅函[2010]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5、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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