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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解讀
技術轉讓相關所得稅和增值稅法規匯編<龔厚平整理>
個稅預扣預繳方法有變化<梁晶晶>
疫情期間企業停工損失財稅處理探析<左岸金戈>
企業“無償”提供防疫貨物和服務的財稅探析<左岸金戈>
稅法上關于價格明顯偏低或偏高的總結<左岸金戈>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提供醫療服務和藥品的納稅人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溫馨提示
“金融商品轉讓”如何繳納增值稅,案例詳解所得稅納稅調整
混合銷售的“渾水”里,可以摸魚嗎?<阿蓮姐姐>
“融資地塊”與“復建地塊”涉稅分析與稅務處理(會議整理稿)<夏旭>
村企合作開發非農、征返用地、留用地之單抬頭、雙抬頭合作模式及稅務籌劃實操案例分析<西政資本>
股票無償轉讓增值稅新政策不適用企業,只適用個人<稅收實戰>
無償轉讓股票增值稅政策在稅收策劃中的應用<中意財稅>
拿地配建房移交如何繳稅<張宇軒>
無償轉讓股票增值稅新政策的“買入價”<稅收實戰>
財稅2020年40號公告明確無償轉讓股票按買入價計征增值稅 <裴老師>
企業買賣股票究竟如何交稅<李舟>
建筑業4項提醒<北京稅務>
勞務派遣的那些事<李春梅>
案例解析免租期的涉稅處理<嚴穎>
類REITS稅收問題<高金平>
技術入股——稅收優惠知多少<王琰>
科技成果轉化4大稅種繳納問題<馬昌堯>
房地產企業涉外設計合同的代扣稅款<老稅官>
保險費的那些稅事——增值稅及票據篇<李春梅>
轉回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注意事項總結<東方稅語>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的六大誤區<盈科財稅>
財稅[2018]32號文解讀:增值稅稅率5月1日雙降如何平穩“換檔”?<高允斌>
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征稅率和退稅率以及特殊情形的免稅和征稅<胡曉明>
“甲供工程”涉稅業務中的認識誤區及選擇簡易計稅的有效和無效性分析<肖太壽>
全面營改增目錄文件-附件1和2處理 <龔厚平>
房地產企業轉讓在建項目土地價款的扣除<馮建榮>
“甲供工程”涉稅審計中的重大認識誤區剖析<肖太壽>
企業以國有土地投資入股的涉稅處理 <肖太壽>
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新政若干細節問題解析<段文濤>
營改增兩周年建筑業涉稅政策梳理<何博士說稅>
物流企業稅收管理存在三大難點<王國林>
個稅手續費會計核算科目終于明確了<王駿>
以房抵工程款的稅務處理分析<謝德明>
房地產企業集團“統借統還”融資稅會處理分析<謝德明>
不同工程項目的增值稅進項不能交叉抵扣?<翟巨順>
境外單位委托境內單位收款的涉稅處理<邱曉玲>
房地產開發企業回遷安置房償還面積銷售額如何確定亟待規范<李春梅>
集體福利性保險費能抵扣嗎<陳兵浪 楊海麟>
保本是一種承諾,而不是一種結果<王駿>
增值稅加計抵減的實務問題(會計處理重要修訂)<張海濤>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十大亮點<華稅>
2020年LPR接管貸款基準利率,涉及九項稅收政策<稅務通>
增值稅退稅政策之即征即退<秦燕>
供熱企業增值稅熱點問題<楊泳>
甲供工程業務的兩種合同簽訂方法的涉稅分析及合同簽訂要點<肖太壽>
企業重組稅收文件的困惑與反思--有感于土增財稅[2018]57號文<葉永青、趙文祥>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對房地產企業財務處理的影響分析及業務處理建議 <臧崇來>
增值稅稅率下調,合同常見問題匯總<許海美>
享受稅收優惠是否免予報備?<張海濤>
資管產品管理人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趙國慶>
個人稿酬所得該不該繳增值稅?專家:不應繳納<人民網>
房地產開發之關聯方借款的財稅處理<臧崇來>
未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如何進行處罰<李華>
淺析現房地產企業售房時贈送涉及的增值稅<藺永玲>
提供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需預繳增值稅<葉全華>
工程概算環節中“甲供材”的涉稅問題處理<肖太壽>
“投資性房地產”會計科目的稅法適用分析<華稅>
工程審計環節中“甲供材”的涉稅問題處理<肖太壽>
基于財稅角度分析營改增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影響<王樂怡>
納稅人銷售假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李冼>
房地產企業銷售開發產品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老稅官>
建筑服務業預收款如何預繳增值稅<葉全華 孫永豐 謝少波>
從總理的稅收故事談餐飲行業稅收那些事<正和稅友>
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借貸資金免征增值稅探討<郭琪燕>
小規模納稅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稅政策十四問<湖北稅務>
境外對境內公司的技術轉讓能免增值稅嗎?<有趣的泰科思>
配建保障房的涉稅處理爭議歸集!<陸苗苗>
稅率調整后房地產企業預繳相關問題<楊泳>
2019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答疑(一)<財政部>
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VS增值稅加計扣除VS增值稅加計抵減
跨越營改增時期的在建工程支出,其進項稅能否抵扣?<威德稅務>
授課是銷售服務還是轉讓著作權?是否免征增值稅?<胡曉明>
總結:個人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增值稅<東方稅語>
文化事業建設費,4項收入不需要繳納,5項收入必須繳納<郝老師說會計>
加計抵減15%的生活服務業范圍塵埃落定<段文濤整理>
借款給股東,企業有稅收責任嗎?<中國稅務報>
市場主導下的村企合作模式涉稅問題的探討<正坤財稅>
無車承運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華稅>
如何理解“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楊泳>
經營開票容易混淆的稅目整理
相關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訪談實錄
稅總納便函[2016]71號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關于下發營改增熱點問題答復口徑和營改增培訓參考材料的函
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提示[2017]第1號——2016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對“營改增”的特殊考慮
“營改增”后如何辦稅?國家稅務總局在線訪談答疑實錄
5月19日總局視頻會政策問題解答(增值稅發票開票資料提供等問題)
5月26日總局“營改增”視頻會政策問題解答(出租房稅負變化、個人支付住宿費專票抵扣等問題)
6月7日稅務總局營改增視頻通報會材料(納稅服務組)
6月7日稅務總局營改增視頻通報會材料(征管和技術保障組)
6月7日稅務總局營改增視頻通報會幾個政策問題的執行口徑(政策組)
20條服務新舉措 全面助力營改增”為主題的在線訪談(2016年7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就旅行社業“營改增”反映集中的問題所進行的答復(2016年10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與停車設備企業座談,就營改增問題釋疑 (2016年10月31日)
銀行業協會應邀參加全國政協“營改增執行情況和改進建議”專項座談會(2017年6月2日)
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158問(部分節選) <稅務總局>
2016年4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營改增”主題在線訪談實錄
4月28日稅務總局訪談權威解讀“營改增”若干問題
總局貨勞司處長王葳:“營改增”文件是怎么設想的
總局貨勞司孔慶凱為你解讀“住宿餐飲業營改增”
增值稅發票使用和開具有關問題解析
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解析 <總局貨勞司>
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稅務總局>
增值稅改革熱點問題解答(2019.4.1)
逐條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江蘇國稅>
逐條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上海稅務>
逐條解讀《營改增試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上海稅務>
逐條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上海稅務>
逐條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上海稅務>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金融業“營改增”稅收政策指南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建筑業“營改增”稅收政策指南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房地產業“營改增”稅收政策指南
浙江稅務發布熱點問題匯編(2019年10月)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發布2019年7月熱點問題<浙江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發布12366熱點問答(第六十二期)<大連稅務>
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如何享受?<稅務總局>
西藏稅局發布12366減稅降費熱門40問<西藏稅務>
北京稅務回復勞務派遣用工的問題<北京稅務>
教育行業熱點問題10問答<北京稅務>
兼營和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上海稅務、山東國稅>
營改增的10個熱點問題解答(廈門國稅12366)
臺風災后促進企業恢復生產稅收政策解讀<廣東稅務>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稅收政策<廈門稅務>
一文帶你了解茶與增值稅的事<廈門稅務>
幾種租賃行為的涉稅對比<廈門稅務>
每日稅務熱點問題解答(2019年1月)<浦東稅務>
出口企業2018年是否不需要做預申報等8個熱點問題解答(大連市稅務局12366)
增值稅的33個熱點難點問題解答(福建省稅務局2018年6月12366)
容易混淆的幾種租賃行為<廈門稅務>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等5個稅收熱點問題解答
安徽省稅務局解答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等10個稅收熱點問題
合同簽訂并已繳納印花稅但合同中途終止能否退印花稅等14個稅收熱點問題解答
福建省稅務局解答長期租賃車位承租方擁有永久使用權的及期權買賣應如何征收增值稅等53個增值稅和車輛購置稅熱點難點問題
夢天家居(60321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21-12-01)
公司對經銷商執行相同的返利政策:
正激勵:對于季度實際回款額超過上年同期實際回款額或目標回款額的20%、30%、50%時,分別給予經銷商季度實際回款額返點獎勵1%、2%、3%;上、下半年,公司會結合經銷商市場行情,增加銷區排名、回款絕對額等考核指標,分別給予3%、5%返利獎勵。
負激勵:對于累計1、2個季度未完成底線目標回款額的,次季度供貨價執行原供貨價的1.03倍,對于累計3個季度未完成底線目標回款額的,則對該經銷商作停貨處理,并視作空白市場區域,同時啟動招商程序。
報告期內,公司經銷商返利、疫情折扣、樣品折扣會計處理:
1、公司對經銷商的返利、補貼是以銷售折扣(商業折扣)的形式兌現,即直接扣減對應經銷商的銷售收入。公司在當月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采用負數抵減形式在發票上注明折扣金額,同時按凈額確認收入。
每一報告期末,公司根據返利政策所計算的各經銷商未兌現的返利,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計提,沖減各期收入,并于當月按照“未開票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經銷商的相應貨款(增加經銷商的預收款項),即:借:預收賬款(紅字),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2、在確認疫情折扣、樣品折扣及銷售折讓時,公司在當月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采用負數抵減形式在發票上注明折扣金額,同時按凈額確認收入。
相關政策
1、國稅發[1993]1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二、計稅依據
(二)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國稅函[2006]12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3、國稅函[2008]8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五)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4、國稅函[2010]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5、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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