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中,很多人都是見到發票上的“餐費”,就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這樣對不對呢,一起來看看吧。 對于餐費的稅務處理,很多人都做為業務招待費進行歸集,這是一個誤區。 什么樣的餐費是業務招待費的范圍,通常情況下是為生產經營業務的開展,各相關部門招待客戶發生的用餐費用,由于招待地點不同,所以也會取得各地發票。 對于公司未設有食堂但給員工提供午餐的,可能統一安排某飯店就餐,也可能員工本人標準內報銷等,這類餐費發票,按規定應記入福利費的,同時還有發生的加班、團建、為員工慶生用餐費用及公司年會的聚餐等,這也是福利費。 作為餐飲經營單位,為了推出新品,去一些酒店、飯店等地方品嘗餐食,這時也會發生相應的餐費,這項費用就是與經營直接相關了,即不是業務招待費也不是福利費。 對于會議中的餐費,應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的分類呢? 營改增后,對于會議中發生餐費如何開具發票,各地有不同的口徑,如湖北稅務局是“酒店業納稅人對提供會議服務中包含的餐飲服務、住宿服務收入,可一并按會議服務核算計稅,開具增值稅發票。”,這也就是說,會議費是含餐費的,但不單獨體現。而廈門稅務機關的則是“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且同時提供餐飲、娛樂、旅游等服務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商品和服務編碼,在發票上據實分項開具。”類似這種管理的還有浙江、河北、廣州稅務機關。 從開具發票要求中,我們可以看出,對于在會議中單獨開具的餐費發票,其費用歸屬哪類,要根據參會對象來劃分,非本公司人員,一般都要做為業務招待費處理。 實務中還有一些除上述情形之外的餐費發生,這就需要判斷費用性質再進行歸類,要走出見到“餐費”二字就認為是業務招待費的誤區。 原標題:有的餐費不是業務招待費 |
版權聲明:
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網除原創、整理之外所轉載的內容,其相關闡述及結論并不代表本網觀點、立場,政策法規來源以官方發布為準,政策法規引用及實務操作執行所產生的法律風險與本網無關!所有轉載內容均注明來源和作者,如對轉載、署名等有異議的媒體或個人可與本網(sfd2008@qq.com)聯系,我們將在核實后及時進行相應處理。
最新內容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