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虛增進項稅額 01 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發票用于抵扣。 02 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否有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是否有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等情況。 03 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具體包括:擴大農產品范圍,把非免稅農產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鋸材等)開具成免稅農產品(如原木);虛開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虛開數量、單價,抵扣稅款)。 04 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05 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06 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是否沖減當期的進項稅額。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07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是否抵扣進項稅額。 08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額。 09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額。 10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額。 11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額。 12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額。 二、是否虛減銷項稅額 01 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 是否存在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的情況;是否存在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記收入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產品不開發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的情況;是否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氣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沖減費用;是否將應收取的銷售款項,先支付費用(如購貨方的回扣、推銷獎、營業費用、委托代銷商品的手續費等),再將余款入賬作收入的情況。 02 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如用于內設的食堂、賓館、醫院、托兒所、學校、俱樂部、家屬社區等部門,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及將外購的材料改變用途對外銷售等,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 03 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開具的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04 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05 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于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06 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 對增值稅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征稅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納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07 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08 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09 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 增值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有無擅自擴大免稅范圍的問題;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10 是否存在按照正確的時間確認收入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11 企業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額征稅規定,而按照差額征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形。 三、留抵退稅申請時易產生的風險 01 企業行業類型判斷錯誤,應享受政策的沒享受或者不該享受政策的享受了。 02 企業所得稅、財務報表、增值稅申報表中營業收入(銷售額)、資產總額填寫錯誤,導致企業劃型錯誤。 03 在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還是留抵退稅政策的選擇中,決策失誤導致公司利益受損。 04 不應申請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而申請享受帶來風險。 經稅務機關核查存在騙取留抵退稅情形的,將受到以下處理: 01 對非主觀故意違規取得留抵退稅的企業,約談提醒,促其整改。 02 對惡意造假騙取留抵退稅的企業,依法從嚴查辦: ·按規定將其納稅信用直接降為D級,限制發票領用; ·依法對其近3年各項稅收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依法追繳其騙取的留抵退稅款,并處以罰款;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算好四筆帳: 1.稅務機關處罰——經濟損失 2.媒體公開曝光——名譽損失 3.信用等級降級——信用損失 4.業務往來受損——客戶損失 來源:大連市長興島區稅務局 2022-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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