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里跟大家分享《全國31個省市最新最低工資調整表》,從時間、地域、金額等維度,和大家說說最低工資背后有趣的觀察。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所以今天我們聊的是月最低工資標準。 1、上海,依然全中國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城市。從19年開始,最低標準已經超過了2400元。2021年的4月,瑞士銀行發布《2021年全球財富生活報告》,其中上海取代香港,首度成為全球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這也不難理解,為何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也排名第一; 2021年7月1日起標準:滬人社規[2021]18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甘肅省,已經接近 4 年沒有調整過最低工資標準了,是未調整時間最長的省份,寧夏回族自治區也緊隨其后;間隔超過3年的,還有:山西、內蒙古、浙江、湖北四個省份;超過3年,這個時間已經超長了,好消息是這幾個省份,今年大概率會有動作; 3、浙江省,在3年前調整的時候,已經把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2000元以上,江蘇省和廣東省,在兩年前也把標準提到了2000元以上。浙江、江蘇、廣東三個省份不愧是全國經濟和民生領域的模范生,不僅擁有全中國最多的百強縣、百強市,也擁有著全中國最強的人才吸引力。 2021年8月1日起標準:浙政發[2021]22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4、北京市和天津市,是北方各省市中唯二,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的,這一點多少也說明,在當下,中國南北經濟活躍程度的布局。 2021年8月1日起標準:京人社勞發[2021]77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起標準:津人社規字[2021]4號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5、安徽省,以1550元的最低工作標準,在全中國目前墊底。按理說安徽省身在經濟發達的華東地區,是較為發達的地區,但最低工資標準居然都低于西藏,這個實在有點讓人意外。安徽省與最高標準上海的差距,高達930元。上海是安徽的1.6倍,也難怪安徽的朋友,都喜歡在上海打拼。 6、一個地方,如果實行比較高的“最低工資”,是會加劇一線員工之間的競爭。面對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還是積累自己的經驗,提高自己的手藝,增加自己的知識,這樣才能配得上越來越好的機器,越來越貴的位置,以及越來越進步的同事。各省市的最低工資水平,多少能說明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才能力的水平。 7、重慶比四川,最低工資僅高了20元,貴州也比四川高10元;從調整時間上看,重慶和貴州都晚于四川,四川也快三年沒有動了。相信四川省在下一階段調整,一定會在最低工資方面雄起。 目前,有很多HR都發現,其實《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法規并不完善。 其他省市調整政策: 甘政發[2021]61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豫政[2021]33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鄂政辦發[2021]33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藏政辦發[2021]19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意見的通知 蘇人社發[2021]72號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寧政規發[2021]1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黑政規[2021]2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陜人社發[2021]5號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新政發[2021]21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吉政函[2021]69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21]169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粵府函[2021]34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遼人社[2021]13號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皖政辦秘[2021]102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豫政[2021]33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1]148號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1]81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湘人社規[2022]6號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湖南省2022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川府規[2022]1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最低工資制度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后,應獲得的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工資收入的一種法律形式,但大學生和 60 歲以上等特殊勞動者是否應當執行值得,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需要健全。 我們查看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四十八章第一節提出: 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形成機制,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所以可以大膽地預測一波,在2021年,將會成為最低工資調整的大年。 來源:HRGO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后的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問:《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17條規定的不得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有哪些? 答: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準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問: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 答: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問: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周期規定是怎樣的? 答:根據2019年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此基礎上,近年來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穩步提高,有些省份調整周期幾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數據顯示,2019-2019年,全國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但2019年,對最低工資標準作出確定和調整的省份則大大減少。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國僅上海、江蘇、重慶、廣東等四省市對今年最低工資作了明確,且江蘇、重慶更多是對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 延長最低工資調整周期,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五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 德新稅悟注: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對于財稅工作者來講,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制度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后,應獲得的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工資收入的一種法律形式。 二、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四、《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定。 五、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以后,財稅工作者需要考慮哪些影響? 一是員工的三險一金計算繳納應該按照工資發放情況執行。三險一金:基本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 二是將影響安置享受安置殘疾人就業即征即退政策的退稅限額。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的規定: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三是將影響職工工資加計扣除數額。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的規定: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最低工資包括五險一金嗎? 最低工資是否包括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由上述規定可知,法律尚未明確最低工資是否包括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各地規定不盡相同。 “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屬于用人單位繳納的范疇,勞動者個人無需繳納。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應綜合考慮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就業狀況及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甚至其轄區內不同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存在差異。 為便于讀者查找和了解,特檢索部分省市關于最低工資的規定,匯總如下: 1、最低工資不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北京、上海、安徽 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京人社勞發〔2021〕77號,2021年6月11日。 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滬人社規〔2021〕18號,2021年6月22日。 在確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第十條,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2、最低工資不包括住房公積金:江蘇 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二條,蘇人社發〔2021〕72號,2021年7月28日。 3、最低工資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江西、湖南、寧夏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21〕5號,2021年1月21日。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湖南省2019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56號,2019年9月6日。 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括職工個人應依法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三條,寧政規發〔2021〕1號,2021年7月12日。 4、最低工資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四川、山東、浙江、河北、內蒙古、貴州、云南、新疆 (其中四川、山東規定最低工資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浙江、河北、內蒙古、貴州、云南、新疆則明確最低工資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二條,川府發〔2018〕19號,2018年6月28日。 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最低工資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第八條,魯勞社函〔2006〕387號?!渡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延長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77號,第五條將上條規定延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浙勞社勞薪[2004]40號,2004年3月3日。 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三條,冀人社字[2016]108號,2016年6月30日。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三條,內政辦發〔2021〕69號,2021年11月9日。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二條,黔人社發〔2019〕16號,2019年9月16日。 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18〕16號第二條,2018年3月27日。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條,新政發〔2021〕21號,2021年4月1日。 5、其他類最低工資情形:下述省市雖然未通過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可以通過政策解讀、相關答復等進行判斷。 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天津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21〕4號,2021年04月30日,附《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解讀》第四條 廣西、山西、福建三省區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進行規定。 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廣西壯族自治區2020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桂政發〔2020〕1號,政策解讀第六條 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81號,2021年9月3日,政策解讀第四條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6號,2019年11月13日,附件 此外,湖北、陜西、河南、重慶等地的規定與《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類似,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 甘肅、廣東、海南、黑龍江、吉林、遼寧等地未見相關規定及相關政策解讀。 低于最低工資的情形 根據各省市工資支付條例及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水平支付勞動者工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病假工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執行的標準為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待崗工資。用人單位因經濟困難、或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待崗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一般情況下待崗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部分省市按照當地基本生活費或者失業保險金計算。 3.事假或者曠工按天扣除工資后可低于最低工資。因勞動者在事假期間或者勞動者無故曠工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支付的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4.其他特殊情形。部分行業勞動者可能會出現某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資甚至為零的情況,如銷售人員的工資可能存在某月提成數萬,但個別月提成為零的情況,由于其全年收入較高,司法實務一般不支持其對低于最低工資的月份進行工資補足的訴訟請求。按照年薪支付報酬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個別月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此外,若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后,勞動者工資可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作者:劉秋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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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除此之外,《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也有相同的規定。
《勞動法》中關于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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