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22年](表格、導圖)
來源:稅屋綜合
作者:稅屋綜合
人氣:
時間:2022-04-18
摘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嬰幼兒照護等七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2018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7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規定梳理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嬰幼兒照護等七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2018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發布,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0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圍 |
學前教育支出 |
學歷教育支出 |
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不包括0-3歲階段) |
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扣除 方式 |
定額扣除 |
定額扣除 |
扣除 標準 |
1000元/月/每個子女 |
扣除 主體 |
父母(法定監護人)各扣除50% |
父母(法定監護人)選擇一方全額扣除 |
注意 事項 |
1.子女在境內學?;蚓惩鈱W校接受教育,在公辦學?;蛎褶k學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不可以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3.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
特別提醒: 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連續扣除。
02、繼續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圍 |
學歷繼續教育支出 |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 |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 |
境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 |
取得證書的年度 |
扣除 方式 |
定額扣除 |
定額扣除 |
扣除 標準 |
400/月 最長不超過48個月 |
3600元 |
扣除 主體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個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 |
注意 事項 |
1.對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同時取得多個職業資格證書的,只需填報其中一個即可。但如果同時存在學歷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兩類繼續教育情形,則每一類都要填寫。 2.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
注意事項: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復扣除。
03、大病醫療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圍 |
基本醫保相關醫藥費除去醫保報銷后發生的支出 |
個人負擔(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 |
扣除 方式 |
限額內據實扣除 |
扣除 標準 |
每年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
扣除 主體 |
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注意 事項 |
1.次年匯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2.納稅人應當留存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備查。 |
溫馨 提示 |
可通過手機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并注冊、登錄、激活醫保電子憑證后,通過首頁的“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塊查詢大病醫療相關數額。 |
04、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圍 |
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
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不超過240個月) |
扣除 方式 |
定額扣除 |
扣除 標準 |
1000元/月 |
扣除 主體 |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婚后可選擇其中一套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或對各自購買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注意 事項 |
1.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2.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
|
版權聲明:
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網除原創、整理之外所轉載的內容,其相關闡述及結論并不代表本網觀點、立場,政策法規來源以官方發布為準,政策法規引用及實務操作執行所產生的法律風險與本網無關!所有轉載內容均注明來源和作者,如對轉載、署名等有異議的媒體或個人可與本網(sfd2008@qq.com)聯系,我們將在核實后及時進行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