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經國務院同意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同時印發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2012年7月3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確定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等8個?。ㄖ陛犑校?。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5月24日聯合印發財稅[2013]3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進一步明確從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 依據財稅[2013]37號文,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 2013年12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試點。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2014年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決定從2014年6月1日起電信業正式納入“營改增”范圍。 電信業“營改增”試點,是2014年繼交通運輸業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后,我國“營改增”推廣試行的又一重大舉措。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下一步,改革試點將逐步擴大到金融、建筑、不動產和現代生活服務業等行業,總體而言,改革的難度會越來越大。比如,生活服務業直接與消費者關聯,將成為增值稅抵扣鏈條上的最終環節,抵扣很少。這一行業改革后,納入產業鏈條進行抵扣還是實行簡化征收,需要討論。 再如,建筑業對整個國民經濟影響較大,牽一發而動全身。目前,該行業發展不太規范,對改革方案要求較高,選擇什么時機出臺需要權衡。 “‘營改增試點說到底,最終的目標是為增值稅立法做準備?!崩钊f甫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稅制改革的成果需要法定化。同時,建立現代稅收制度需要完善立法,也對“營改增”試點提出了要求?!澳壳暗拿恳徊礁母锒际菫榱⒎ǚe蓄能量。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完成增值稅全面取代營業稅,最后的落腳點還是立法?!崩钊f甫說。 2016年3月5日上午9點,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全面實施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2016年3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最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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