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紅字申請 本功能提供發起紅字申請功能,但僅支持對已進行用票操作的發票發起紅沖,發票未入賬,增值稅未抵扣,消費稅用途未勾選的情況,只能由開票方發起紅沖。 一、發起紅字申請 1、點擊“發起”,彈出如下對話框: 2、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選擇開票日期、發票類型,點擊“查詢”,根據條件查詢出數據: 3、選擇“開具紅字發票原因”,若“開具紅字發票原因”選擇“開票有誤”,則不可選擇和修改貨物明細,僅支持“全額紅沖”: 若“開具紅字發票原因”選擇“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則需要選擇要紅沖的貨物明細,以及修改相關信息: 4、確認信息無誤后,點擊“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編號:****”: 二、撤銷已發起紅字確認單 5、在“發起紅字申請頁面”頁面,選擇確認狀態為“待確認”,即購方錄入待銷方確認狀態,點擊“查詢”,根據條件查詢出數據: 6、在需要撤銷的數據最后一項,點擊“撤銷”,提示“撤銷成功”: 三、查看已發起紅字確認單 7、在“發起紅字申請頁面”頁面,點擊“查詢”,根據條件查詢出數據: 8、在數據最后一項,點擊“查看”,彈出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 發布時間:2022-06-0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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